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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22〕216号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会组织:

为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22〕6号)要求,广泛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和自身专长,引导社会帮扶资源向乡村汇聚,助力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结对共建。发挥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的宣传引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上来。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参与乡村振兴的服务动能。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统筹协调,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建设持续稳定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引导和组织企业、公民等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

——坚持供需对接,精准帮扶。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社会组织,建立需求项目库和供给项目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需求和供给有效对接。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和自身条件,吸引、集聚各种社会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服务,实现帮扶专业化和对象精准化。

——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参与首都乡村振兴。支持具有较强能力、较大辐射力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助力东西部协作,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与乡村振兴。

三、重点任务

(一)搭建乡村振兴服务平台。民政部门要建立本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服务平台,依托乡村振兴区域需求项目库开展资源对接服务。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现场考察调研、推介活动等形式,促进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二)推动品牌项目建设。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聚焦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品牌。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聚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品牌。动员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等,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品牌。动员引导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组织聚焦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农民创业增收的意识和水平,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人才振兴品牌。

(三)开展乡村行活动。每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当年社会组织乡村行的地域和主题,组织开展人才、技术、资源等各类专题乡村行行动,引导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农林技师等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结对帮扶等方式服务乡村,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依法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五)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加大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骨干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和乡村振兴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分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形势,研究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新方法与新途径,解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民政局每年底向市民政局报送本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情况。市级社会组织每年底向市民政局报告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三)强化能力培训。市民政局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专题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合规、有序有效参与乡村振兴。

(四)强化宣传激励。通过通报表扬、案例宣传等方式,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在评估、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有关分值比重,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