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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

 
基金会是现代社会中利用捐赠的资源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实体,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良好运转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改革开放,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个人意识不断觉醒,在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组织选择成立基金会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发展时期,这一年,全国基金会总数新增928家,达到5799家,增长速度创历年之最。截止2019年5月底,我国基金会总数已逼近7400家。可以预见,未来基金会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
 
   然而,在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基金会发展历史并不长,近90%的基金会成立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治理机制不畅”“缺乏明确的战略”“缺乏专业人才”“合规运作”等一直是基金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又会具体直接影响基金会实际运作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慈善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热情高涨等对基金会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法规层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外,“如何运营基金会”的相关知识散落在各类规定、文章、会议或培训中,尚无系统、完整的梳理,基金会从业者或关注基金会发展的各方力量都困于寻找权威、正式的渠道获得准确的信息。
 
   基于此,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联合北京致诚社会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共同推出“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旨在向公众和公益行业尤其是基金会从业者普及基金会实务运作的常识。该手册基于大量的基金会案例总结,几乎包含基金会实际运作的全部内容,我们也会根据现实情况不断更新、扩充,使之成为“基金会运作百科全书”,真正赋能关心公益事业的所有人。
 
 
 
目   录
 
 
 
第一章 基金会的设立
 
第二章 基金会的理事监事
 
第三章 基金会的变更
 
第四章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第五章 基金会的捐赠和募捐
 
第六章 基金会的投资
 
第七章 基金会的财税
 
第八章 基金会的员工
 
第九章 基金会的志愿者
 
第十章 基金会的活动
 
 
 
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
 
 
 
第一章 基金会的设立
 
 
 
1. 什么是基金会?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从上述条文可以知道:
 
首先,基金会是财团法人。基金会财产的来源是捐赠财产。
 
其次,基金会开展的活动必须属于慈善活动,还要与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最后,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法人。民法总则第86条,非营利法人,就是不得向发起人、设立人、理事会成员、工作人员等分红和分配。
 
2. 基金与基金会有什么区别?
 
答:基金,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等;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日常生活中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所以一定要认识清楚,千万别把基金会当成基金来运作。
 
3. 我国基金会的类型包含哪些?
 
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我国基金会可以分为:
 
(1)根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不同,基金会可分为: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基金会和在地方民政部门成立的地域性基金会。
 
(2)根据基金会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来看,基金会可分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3)根据实务中基金会资金使用的方式来看,基金会又分为:运作性基金会和资助型基金会。
 
(4)根据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环保类基金会、儿童保护类基金会、养老服务类基金会、综合类基金会等。
 
(5)从设立背景角度来看,也有将基金会分为:企业背景基金会、个人背景基金会、政府背景基金会、高校背景基金会等。
 
4. 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有哪些?
 
答: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基金会)分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由于实践中,基金会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也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所以常常称之为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能否公开募集资金不同。公募基金会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也可以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但是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和公募基金会合作,以公募基金会的名义进行公开募捐。
 
5. 哪些主体可以发起设立基金会?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基金会。
 
自然人,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发起设立基金会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包括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也有包括。
 
6.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基金会的章程需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8. 基金会的名称使用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基金会名称使用
 
有以下规定: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应当使用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3)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作为基金会字号;名称应当反应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名称包括:中国/所在省市+字号+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基金会。”
 
(4)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5)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9. 发起人能否要求返还基金会的注册资金?
 
答:发起人不能要求基金会返还最初的注册资金。设立基金会的财产和捐赠人财产之间具有独立性。捐赠人一旦将财产捐助出来成立基金会,该财产的所有权便不再属于捐赠人所有,而成为基金会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10. 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有什么区别?
 
答: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慈善组织组织形式包括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11. 基金会注册的时候是否要认定为慈善组织?
 
答:实践中,新成立的基金会都要登记为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