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以下简称“望京学校”)以“为未来人才奠基”、“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为使命,打造朝阳区乃至北京市基础教育卓越名校。为了更好地为在校师生提供最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全方位促进望京学校的发展,设立“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 (以下简称“清华附中望京学校发展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起,定名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英文名:Tsinghua University High School-WangJing Education Development Fund,简称“TUHSWJEDF”),隶属于清华附中教育基金会。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面向广大校友、家长、社会人士、团体和机构募集资金,汇爱心成合力,凝聚广大热爱母校的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校友和关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的家长及社会人士,支持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的全方位发展。
第四条 根据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捐款人具有捐赠免税资格。
第五条 捐赠额实行终生累计。
第六条 基金会为单笔捐赠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捐赠人颁发“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捐赠证书”。同时还将获得捐赠发票和清华附中望京学校留影纪念。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在尊重捐款人意愿的基础上,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的发展,概括为:支持教师、学生培养;资助贫困学生;设立奖教奖学基金;资助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学校特色建设以及学校设施改善;基金管理小组认为需要支持和资助的与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组织管理
第八条 管理模式
1、来源多样化:面向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校友、家长和关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的社会人士、团体和机构募集资金。
2、管理规范化:坚持“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组织原则。
3、运作专业化: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进行管理。接受基金管理小组认可的第三方审计。
第九条 资产管理及使用
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牵头成立的基金管理小组,依据“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如捐赠协议明确具体资助内容,则遵守捐赠协议的约定。基金管理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核当年基金使用情况。
本基金委托清华附中教育基金会进行资金管理。清华附中教育基金会将从每一笔捐赠款项提取10%用于管理和运行成本。
第十条 基金管理小组 组成(五人):
清华附中代表:王殿军 方妍
清华附中教育基金会代表:侯进科
望京学校代表:车晓佳 曹光升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望京学校发展基金委托清华附中教育基金会进行资金管理,清华附中教育基金会定期向基金管理小组提供基金相关报告。
声明:本章程受中国法律管辖,其规定如与适用的中国法律相抵触,则以中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准。